受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甲方)的委托,辽宁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有限公司(乙方)承担了锦州太阳广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。根据甲、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及“GB17741-2005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》”的要求,本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为Ⅱ级。